新规来啦!5月1日起,泰州车主的这些费用全部由交管部门承担

2018-05-04 来源:泰州装饰招标网

5月1日起,公安部修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正式施行。规定明确表示,扣留事故车辆产生的停车费,事故检验、鉴定费等费用由交管部门承担。


具体有四项制度措施:


1.对因扣留事故车辆产生的停车费用,明确由作出扣留决定的公安交管部门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但公安交管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费用除外。


2.对需要进行事故检验、鉴定的,规定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不得向群众收取。


3.严禁公安交管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防止违规收费和勾连牟利等问题。


4.除依法扣留车辆的情形外,赋予事故当事人自行联系施救单位拖移车辆的选择权,只有在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且影响通行和安全的情况下,交通警察方可通知具有资质的施救单位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规定》明确,扣留的事故车辆在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期间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


•但如果通知领车后没有及时领取的,停车费就要由车主来承担了。


•如果过了30天还不来领,那么有关部门会对这辆车进行依法处理。


新规来了,泰州情况如何呢?记者从泰州交警部门了解到,其实这些费用前年已经开始取消了,但是拖车费用因为属于道路救援方面,并不在行政减免范围内,需由车主自行和施救单位协商处理,还望广大车主知晓。

-- The end --

免责声明:网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网友都在说(共0条)

© 泰州装饰招标网 电话:0523-86339766

苏ICP备202204327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