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泰州禁止这类车通行、禁止“买分卖分”、行人过马路不得看手机...5月1日施行!

2018-04-24 来源:泰州装饰招标网

贴上“接送孩子”专用标的

电动三、四轮车

没有牌照

飞驰在机动车道

被大家笑称为“马路新霸主”

带来的安全隐患

不容小觑

电动三、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突出

事故频发等

都是交通安全管理“顽疾”

那么,到底什么时候才能解决?

小编这就告诉你:

今年5月1日开始

《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施行


今天上午,市人大、市政府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条例》制定及实施的相关情况。


重点提到了《条例》上的这几点

↓↓↓

依法不予登记的电动三、四轮车禁行


依法不予登记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禁止通行的措施。

不得使用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但经批准的人力客运三轮车除外。


电动自行车要进行登记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


禁止“买分卖分”

禁止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


除了以上重点提到的内容

这些你也一定要知道

↓↓↓

☛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穿拖鞋、跟高四厘米以上的高跟鞋。

☛电动自行车不得改动、撤除限速装置。

☛电动三、四轮车不得在禁区内通行。

严禁买分卖分或介绍他人替代记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撤除、占用道路停车泊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实施打谷晒场、晾晒物品、摆摊设点。

☛校车和大型客车以及正在作业的环卫车辆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

☛禁止在城市快速路上停车上下人员、装卸货物。

☛机动车驾驶人不得赤脚,吸烟,拨打接听电话和浏览电子设备。

☛红灯亮时,机动车可以经掉头专用车道掉头。

☛同方向直行车辆放行时,有左转延长待转区的,左转弯车辆依次进入待转区等待。

☛机动车夜间临时停车要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除雨、雾、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外,机动车在夜间有路灯照明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电动自行车不得安装棚架装置。

☛乘坐非机动车不得撑伞。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转弯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

☛行人通过路口时应当直行通过,不得斜穿马路。

☛行人不得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停留、乞讨、兜售物品、散发宣传品。

行人横过道路时不得浏览电子设备、看报纸。

辅警可以在交通警察的带领和监督下采集道路交通违法信息。

☛工程运输车辆未安装行驶记录仪、转弯语音提示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

具体内容详见

《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近年来,泰州市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加,全市拥有机动车近90万辆,其中汽车约70万辆。同时,各类电动车等新型车辆数量也快速增长。由此引发的“出行难”、“停车难”、交通事故频发等各类交通问题日趋严重,已成为人民群众“最头疼”的民生问题之一。


《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于2017年10月31日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制定,2017年12月2日经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泰州的小伙伴们

赶紧来熟悉这个《条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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