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吓唬你!泰州这种小区地下停车位禁止出售!你可能白买了!

2017-12-01 来源:泰州装饰招标网

在泰州,

比房子还值钱的是啥?

必须是小区停车位!

数量有限!

买晚了,你有钱也未必买得到!


现在停车位比房子还抢手!

动不动就20多万!30多万!

停车位的钱都能买个车了!

物业号称

停车位终身制!

让你觉得

“买就买吧!

就当为祖孙后代造福!”


今天就告诉你,

这种“终身制”的地下停车位

可能是

违!法!的!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人防部分规定的

这条你得注意了!

第六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在实地标注。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收取的汽车停放费、租金,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用于该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有剩余费用的按照本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管理办法和具体收费标准由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民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何为人民防空工程?

就是

地下停车位啊!


根据最新条例,

这样的停车位不允许出售、附赠。


泰州就曾发生这样的纠纷!



这时候有人就要问了,

如何判断这个停车位是不是

防空工程?


泰州一些住宅小区的地下车库外面多了一些崭新的标志牌,上边标注着“人防工程”字样,这些标注“人防工程”的项目拟在该条例约束的范围内。


没错,

如果你看到有指示标,

或者墙上有类似的标志的,

都属于不允许出售的车位!


也就是说,

物业卖给你的地下停车位

从法律上讲是不合理的。

用一种更可怕的说法就是,

以后说收回就收回。


有的地下停车位租给你10年20年,

说租个20年,

物业骗你:买吧!

买了,你就拥有永久所有权了!


现在看!全是忽悠!


该条例第八十九条 还规定了: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将平时用作停车位的人民防空工程不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停车位的租赁期限超过三年或者将停车位出售、附赠的,由县级以上民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怎么样,看完之后,

是不是有种恍然大明白的感觉?

赶紧告诉更多好朋友!

别被物业骗了都不知道为啥!


-- The end --

免责声明:网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网友都在说(共0条)

© 泰州装饰招标网 电话:0523-86339766

苏ICP备202204327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