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吓唬你!泰州这种小区地下停车位禁止出售!你可能白买了!
2017-12-01 来源:泰州装饰招标网
在泰州,
比房子还值钱的是啥?
必须是小区停车位!
数量有限!
买晚了,你有钱也未必买得到!
现在停车位比房子还抢手!
动不动就20多万!30多万!
停车位的钱都能买个车了!
物业号称
停车位终身制!
让你觉得
“买就买吧!
就当为祖孙后代造福!”
今天就告诉你,
这种“终身制”的地下停车位
可能是
违!法!的!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人防部分规定的
这条你得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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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在实地标注。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收取的汽车停放费、租金,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用于该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有剩余费用的按照本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管理办法和具体收费标准由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民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何为人民防空工程?
就是
地下停车位啊!
根据最新条例,
这样的停车位不允许出售、附赠。
泰州就曾发生这样的纠纷!
这时候有人就要问了,
如何判断这个停车位是不是
防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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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一些住宅小区的地下车库外面多了一些崭新的标志牌,上边标注着“人防工程”字样,这些标注“人防工程”的项目拟在该条例约束的范围内。
没错,
如果你看到有指示标,
或者墙上有类似的标志的,
都属于不允许出售的车位!
也就是说,
物业卖给你的地下停车位
从法律上讲是不合理的。
用一种更可怕的说法就是,
以后说收回就收回。
有的地下停车位租给你10年20年,
说租个20年,
物业骗你:买吧!
买了,你就拥有永久所有权了!
现在看!全是忽悠!
该条例第八十九条 还规定了: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将平时用作停车位的人民防空工程不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停车位的租赁期限超过三年或者将停车位出售、附赠的,由县级以上民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怎么样,看完之后,
是不是有种恍然大明白的感觉?
赶紧告诉更多好朋友!
别被物业骗了都不知道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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