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房收房的注意事项和一般流程有哪些

2017-07-07 来源:泰州装饰招标网

装修房收房的注意事项

一、看开发商是否具备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要查看开发商出具的两书一表,这是收房的必要条件之一。

    具体为《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入住计可证》。(要求看原件)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业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上已形成大体统一的趋势,问题比较少;问题比较多的主要是《竣工验收备案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竣工验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表,同时一定要仔细察看各分项有没有都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出了问题,如果是开发商的过失,可以追究其责任。如果都没有问题,可进行下一步,任何一项有问题,建议不要进行收房。

二、要求无条件看房。

    当您做完第1步时,想要进行看房时,很多开发商总是要求业主先补齐房款(如果面积涨水)、缴纳公共维修基金(房屋总额的2%)、缴纳一年的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然后方可以办理入住手续,领取房屋钥匙和相关资料,然后才能验收房屋,如果房屋有问题交物业慢慢维修。无论是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大部分购房合同的约定,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费用均不能作为开发商交付房屋的前提。在交付以前,业主有权先验收房屋,发现有质量问题,开发商应限期维修,由此导致业主逾期入住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收房以缴纳各项不应缴纳的费用(公共维修基金和、产权代办费、物业费等费用)为前提,开发商单方为业主收房设置了义务。而依据法律规定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业主必须在办理产权证书时向税务部门和小区办缴纳,至于产权代办费,业主完全有权选择自行办理产权证,开发商无权强行向业主收取该笔费用。因此,开发商无权在入住时向业主收取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和产权代办费等超出法律规定之外的费用,否则业主有权拒绝交纳,开发商以此为由拒绝向业主交付房屋的,由此引发的延期交房等法律责任应由开发商承担。如果开发商表示他是代为收取公共维修基金,则应该出具征收单位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即使是房管局收取维修基金时,也须向购房者出具北京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北京市住宅维修基金专用发票。

    这时候很多开发商会说面积涨了,要求补交房款,此时涨得多是公摊面积,(不管涨与不涨)都要要求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表》。如果有,记下,准备进行下一步。(此时不能交任何钱,原因上已说明)如果没有,应让开发商限时提供,且不能收房。

三、对照合同验收房屋质量

    (包括要约合同内容,也就是楼书和先期开发商进行广告宣传书和沙盘)请仔细审察《集资建房协议》中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中所列各项,一定要全部吻合才行,否则不予收房,(具我所知,开发商在合同中承诺的首层电梯间为花岗岩地面,现在就是地砖的,仅此一项就可以不收房,可令他限期改正,并赔偿损失)第九条中第1条“未导致该房屋质量下降或使用功能减少的,甲方无需进行补偿”(目前就有业主家原有的非承重墙(厚9cm,可拆)被改为承重墙(厚20cm,不可拆),减少了使用面积,有的业主家,在厨房和卫生间多了两个大柱子,用途不清。减少了使用面积,影响了厨房和卫生间的使用功能,类似以上情况,根据本条规则可要求开发商赔偿)绿化,在期房中,广告楼书,宣传彩页,沙盘可做为要约合同。在本项目的要约合同中所显示的绿化带与目前经过大多数的业主看完所在的小区差别太大,可以说就没有绿化面积,更不要谈什么30%左右了。如果开发商不给出合理的书面解释和赔偿,建议不要收房,否则您有可能一辈子住在鸽子笼里了。

提示:

    1.管开发商陪同收楼的工作人员如何花言巧语,业主都应该坚持原则,只要发现问题,不管大小,都要在相关文件或表各种记录下来,并写清自己的意见,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说胆不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2.A、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可带走

    《住宅质量保证》书包含三个项目的保修条款,结构的保修期限是50年,屋面防水和卫浴防水的保修期限是五年,设备及装修的保修期限是两年。保修期限从领到钥匙开始计算,这个日期较好写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

B、《住宅使用说明书》--可带走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该包含如下内容:开发商名称及其联系电话;设计单位及其联系电话;施工单位及其联系电话;监理单位及其联系电话。《住宅使用说明书》则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

C、《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复印件有可能收房时尚未办理,但必须在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备案,否则影响办理产权证。按照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如果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属于“黑楼”,是不能入住的。消防这种关键环节,一旦出了问题,就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故。而对于业主来说,人身安全才是第1位的,因此购房者验房的时候不能只看发展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一定还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即使是十年二十年以后出了问题,查下来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一样可以追究其责任。

D、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可带走如果房产商准备充分的话,一般10分钟即可查看完资料。您具有索取权利的依据是《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3.看完那些资料后,基本就可以去验收房子了,提示:暂且先不要交付一些物业费用及相关费用,此时物业会催促你来交付,可同他们交流。如开发商企图在房主验房前收取“多项费用”,或让您先签署收楼文件的话,您可用如下言语先质问陪同看房的工作人员:“您见过买东西先付钱后看货的吗?”对上述“多项费用”具体说明如下:开发商企图在交楼时代收契税(一般住宅税率为1.5%)。您拒绝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开发商企图收取各种开通费(如有线电视、电话、煤气、宽带网等)。那么您质问他(她):“你们的窗玻璃我是不是也要再单另付钱才能使用?”。验收好后,再交付费用.从物业处拿钥匙,分别应该有楼层钥匙、进户门钥匙、信箱钥匙、水表、电表(若有远程抄表另)等几把。接着就可以同物业人员一起去房子里了。(记得拿那些工具哦)

    4.验收地面下水情况。在厕卫放水,浅浅就行了(约高2cm)。然后约好楼下的业主在24小时后查看其家厕卫的天花。在全部用完水后,应再打开水表,看清楚水表数字,记录下来,同时要记录电表数字。看漏水。国家规定所有有地漏的房间都必须做防水层。拿塑料袋装半袋沙子把地漏堵上,然后放水十厘米,过二~二十四小时,看楼下是否漏水。还有楼上也一定要做。比如双卫的户型就要堵了四个卫生间才能算合格。地漏下水要顺畅不堵,精装的房子地面不能存水。还有就是洗衣机位必须做防水。

验房“法宝”使用方法一览表。

物品适用范围使用方法及用途。

玻璃球墙体用细绳拴上小球,贴墙放下至地面,检查墙体倾斜程度。

厕所、厨房、阳台若顺势滚到地漏处,则日后使用时“去水”没有问题。

橱柜、衣柜等家具把小球房在橱柜、衣柜里,若球滚动,则可能家具变形。

梯子层高检查层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各个空调插座检查是否安装妥当,用手拉一拉是否容易松动。

厨房、厕所的管道检查藏在天花里的给、排水管是否有渗漏。

小木槌天花、地板、墙体如有回响,则说明下面水泥砂浆未铺均或用量不够。

直角尺墙角、柜子用三角尺测量转角处是否呈直角。

塞尺墙体、天花用于测裂缝的宽度。

5米卷尺墙体、家具等用于测量房子的净高。

手电筒墙身、顶棚楼板拿手电筒照射墙面和顶棚,有无倾斜、歪曲一眼便能看出。

万用表/电笔插座逐个检查各插座是否通电及弱电类是否畅通。

塑料洗脸盆下水管道用于验收下水管道。

贴纸需要修缮的地方再出现问题的地方贴上备忘贴纸,就具体说明问题所在。

文件夹费用凭证等文件收一份文件放好一份,签收单可以当资料目录。

计算器数据文件用于计算数据。

水笔文件用于签字。

扫帚整个居室用于打扫室内卫生。

沙子卫生间用塑料袋装沙子堵住地漏、然后蓄水,24小时候看是否有渗漏。

录音笔/DV验收过程较好可以把验收过程录音或拍摄下来,以作证据。

您首先会于房屋交付日的7日前收到开发商的书面通知,通知中将告诉您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及您应当携带的证件、文件。

    建议收房日期:建议大家不要在第1、第2天去收房,因为在那两天,同时来收房的人会很多,而陪同验收房子的人不会有太多时间仔细的陪同你去看房子,较好是第三天或第四天比较好正常验收房子时间一般是持续2-3个钟头,建议早晨8:30去或下午2:30去

四、检验合同约定的房屋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有差异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面积。购房者间靠自身力量要测量、计算公(共)用建筑面积及本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是相当困难的,但可以测算本套套内建筑面积。您要让开发商出具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如果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或开发商出示的测给报告显示的面积出入过大,应向测绘机构问明原因或要求复测。

五、检验合同约定的配套设施是否齐全

    配套设施除了室内部分,还包括小区的同期建设、同期交房、车库、会所、绿化、景观园林等是否符合承诺,公共部分如大堂、楼道、墙、地、顶的装修是否符合承诺,邮箱、电梯、周界报警系统是否配备等。检验配套设施时除按合同所载的条文外,所有开发商前期的宣传资料都视为合同的附件。

六、以下七种情况下可依法拒绝收房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等相关法规,消费者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不收楼:

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三十四条

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十四条第1款

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十四条第2款

5.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依据: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6.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在您查看了房屋后并准备签收《房屋验收单》之前,您一定先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做一个事先约定,避免日后起纠份。您要清楚以后所要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到底哪些方面构成,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怎么核定。同时,考察一下您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是否具备您要求的管理标准。在基本程序全部完成之后,您就可以签收《房屋验收单》了。〉总之,在收房过程中,一定要根据合同上的约定,明确每一项条款是否符合,如果发现有不对的地方,要及时反馈给开发商,要求开发商有书面签字认可,并限订整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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