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怎么选聘物业?市住建局有了明确规定…

2019-03-21 来源:泰州装饰招标网

为了规范我市住宅小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程序,促进物业服务市场公平竞争,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据泰州装饰招标网(www.tzzszb.com)了解,近日泰州市住建局下发通知,专门就建成住宅小区如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作出了明确规定。这就意味着,今后,我市已经建成的住宅小区,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必须“按章办事”!



通知从选聘主体、信息公布、选聘方式、违规处置方式等方面,都有规定要求。


关于选聘主体


建成住宅区需要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须充分听取相关居委会、街道办、物业主管部门等方面的意见;如涉及更换原物业企业的,还须充分听取原物业企业、建设单位、多数业主的意见,必要时须书面征求意见。经社区物业联席会议认真研究,做好详细预案,在确保住宅区秩序稳定的前提下,由业主委员会或物管委员会、居委会作为选聘主体。


关于信息公布


建成住宅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须在履行相关程序后,由选聘主体提出选聘公告并公开发布。“泰优居”微信公众号作为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信息正式发布平台,相关选聘公告须报经各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在“泰优居”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布。选聘主体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再在其他相关平台上额外发布选聘信息。


关于选聘方式


住宅区建筑面积小于3万平方米的,可以采用协议招标方式;住宅区建筑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小于8万平方米,或经公开招标投标人少于3人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或协议招标方式;住宅区建筑面积大于8万平方米,或(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无论采用哪种选聘方式,相关信息均须及时在“泰优居”公布。



违规处置方式


各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大行业指导和监管力度,严格规范选聘物业企业行为,推动物业服务市场公平竞争。


相关主体未按通知要求执行的,当地物业主管部门可以对相关主体采取约谈、责令改正、限制申报公维金、扣减信用分等措施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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