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试法!市区“禁放令”后,有人却毫无忌惮放起鞭炮,结果……

2018-08-03 来源:泰州装饰招标网

2018年8月1日起

泰州市区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没想到仅仅在禁放令的第二天

就有人胆敢以身试法!!

8月2日

泰州警方查处了

全市首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01

禁放区域违规燃放

2018年8月1日起,泰州在规定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令颁布第二天,8月2日上午8时许,公安海陵分局城西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某小区附近,有一家水果店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地上全是烟花爆炸燃放过后的碎屑,空气里弥漫着刺鼻的火药味。



原来,由于水果店新店开张,店主朋友王某为增添喜庆氛围,在海光闹市区燃放了烟花爆竹,其行为已违反市政府发布的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民警依法将王某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询问,王某承认了自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


王某是自《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出台以来,首例被处罚的市民。


02

禁放地点违规燃放


8月2日上午11时许,公安海陵分局京泰派出所接到报警,凤凰佳园内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到达现场时,已经只剩下满地烟花燃放后留下的垃圾。


后经走访了解后,民警找到了燃放烟花的曹某。“我不知道有什么规定,我家今天搬家,我就放了!”曹某对燃放烟花的事实,供认不讳。依照《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曹某被处以400元的罚款。



“我们凤凰佳园不在禁区里面啊!你们怎么也要管?”周围有居民表示不解。


在此,警方提醒,除了划定的禁放区,禁放区外的9类地点,比如住宅小区,也是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千万不要以为自己被划在禁放区外,就随意燃放烟花爆竹。


03

私藏满屋烟花被处罚


全市禁燃烟花爆竹的大环境下,高港区大泗镇一家超市没有经营许可证却违规私藏烟花爆竹,前期公安高港分局大泗派出所联合安监部门已对其下发通知禁止买卖和储存烟花爆竹。



8月1日,民警再次来到超市进行复查,在对店主程某家进行检查时,在二楼西卧室内发现满屋烟花爆竹,触目惊心,而且没有任何消防灭火设施和降温设施,窗户更只是简简单单挡了一层薄薄的窗帘,在最近高温天气下,极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民警现场对程某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进行收缴,已委托烟花爆竹公司代为保管。目前,程某对其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已被高港警方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烟花爆竹燃放需要在指定区域内进行,烟花爆竹的储存和销售更是需要在指定场所,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没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是万万不可私自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程某私藏烟花爆竹的行为不仅仅违反法律法规,更是罔顾社会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安全。


“禁放令”出台后,

泰州市区每个街镇、社区的宣传

也进一步加大力度,

期间,不少居民都签下了承诺书,

支持禁燃禁放行动。

部分市民主动上缴烟花爆竹,

用行动支持禁放工作!

2018年8月1日是执行《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第一天。泰州市海陵区京泰路街道许郑村村民叶某,在社区工作人员和民警反复劝导下,将家人过生日亲友送的烟花爆竹主动送交至公安海陵分局京泰派出所。



8月2日,医药高新区的蒋先生反映家里有库存烟花,希望政府部门回收。医药高新区公安分局得知后,立即派车会同烟花爆竹公司上门将蒋先生库存的烟花爆竹回收完毕。当时有人劝说蒋先生将烟花带到禁放区域外燃放,蒋先生说:“国家既然出了禁放令,我们就要遵守,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警方提醒


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查处力度,希望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并严格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条例,公安机关将继续深入社区群众中,继续宣传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相关规定,让广大市民自觉行动起来,主动“禁爆”,共同创造环境优美、空气清新、邻里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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