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泰州小区停车费、车位租金按新标准收费啦!大家来监督……

2018-06-28 来源:泰州装饰招标网

车主朋友们,

注意啦!

再过三天,

也就是7月1日起,

泰州市区住宅小区停车收费

将实行新标准!


你最最关心的

汽车停放费

临时停车费

产权车位租金

人防车位租金

这些费用将怎样收

新政策一一进行了明确


停车收费具体标准


▲汽车停放费标准


前期物业阶段住宅小区各类轿车地面停放费最高为80元/辆/月,地下停放费最高为50元/辆/月,下浮不限。


业主大会成立后,汽车停放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汽车停放服务单位与业委会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临时停车费标准


不区分访客临停还是业主临停,不区分地面停车还是地下停车,临时停车实行计次收费,标准为:以24小时为计费周期,2小时内免收;超过2小时部分按每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1元收取,最高不超过10元;超过24小时为下一个计费周期。


业主大会成立后,临时停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汽车停放服务单位与业委会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产权车位租金


建设单位未出售或未附赠的车位用于出租的,租金最高标准为200元/月,下浮不限。


实际执行幅度由建设单位根据情况自主确定并合同约定。


机械车位的租金,按照不高于产权车位标准的原则,由租赁双方合同约定。


▲人防车位租金


住宅小区内依法配建的人防车位用于出租的,最高标准为120元/月,下浮不限。


▲注:此次出台的汽车停放费标准,列全省平均水平之下,低于扬州;产权车位租金标准,列全省并列第七水平,等同于扬州;人防车位租金标准,列全省第九位水平,低于扬州。客观上说,制定的收费标准从紧、从低,主要是为了更多地考虑业主的利益。



以市区城东某小区为例,如果业主租的是产权车位,那么租金最多收200元/月,再加上汽车停放费(以业主大会成立前地面停车费最高80元/辆/月、地下最高50元/辆/月来算),也就是说,租一个地面车位最多一个月缴纳280元,租一个地下车位最多一个月缴纳250元。


同理,如果业主租一个人防车位,租金加上停放费,地面车位最高一个月缴纳200元,地下车位最高一个月缴纳170元。



汽车停放管理要求

▲汽车停放费收取条件


有经规划设计建设的车位、具备车辆进出自动监控系统、有专人负责管理、有明显车辆停泊指示、有明码标价显示牌。


其中,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并收费的,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汽车出入卡管理要求


住宅小区停车实行刷卡出入管理的,停车服务单位应当为停车人免费配置1张出入卡,其成本在汽车停放费中列支,不得再向停车人收取押金或工本费用。停车人因遗失、损坏需要重新办卡的,可按制作成本收取工本费。



▲汽车停放费管理要求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收取的汽车停放费单独列账,独立核算。剔除支出后,所得收益的70%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


▲注:也就是说,过去不收停车费的老小区,必须要满足汽车停放费收取条件才可以进行收费。



人防车位管理要求

▲人防车位租赁产生办法


依法配建的人防车位数量,少于本住宅小区申请使用人防车位的用户数量时,车位出租代理单位应当采取抽签摇号方式,产生人防车位的租赁住户。人防车位出租的租赁期限单次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本次明确的政策适用范围为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高新区,其中人防车位租金标准及管理的要求适用于全市。

▲原停车服务协议所约定的汽车停放费、产权车位租金、人防车位租金标准,超出本次明确的规定标准的,自7月1日起一律按新标准执行。

▲已经按照约定标准缴费且约定标准高于规定标准,但停车协议期限尚未届满的,在协议期限届满后,业主继续租赁车位的,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将超过标准的金额折算成下期协议的顺延时间;业主不再继续租赁车位的,采取直接退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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