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人注意啦!手里抱着小孩,乘坐电动车,要被罚款?没错!
2018-06-15 来源:泰州装饰招标网
手里抱着小孩,乘坐电动车,要被罚款?没错!
偏偏就有人这么做了,被交警拦下处罚时,竟然还出现了一系列的“神反应”......
6月12日上午10点半左右,泰兴市阳江中路,一名男子骑着电动车由东向西开了过来。电动车后座上不仅坐着一名同龄的女子,女子还怀抱着一个正在睡觉的小孩。小小的电动车上坐了两个大人、一个小孩,小孩在女子肩上一颠一颠的......
泰兴交警大队经济开发区中队民警看到后,当即就把该男子拦了下来。
“电动车制动不好,如果遇到突发情况,孩子容易脱手,非常危险!” 交警告知骑车男子,他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处以20元罚款。
一听到要罚款,更惊险的一幕发生了!坐在后座的女子竟然一手抱着孩子,一手抓着电动车把手,骑着车就开溜。
十分钟后,当得知交警仍要处罚男子,她又急乎乎地开着电动车回来了,还是一只手抱着孩子,一只手驾驶电动车。女子不理解交警的执法行为,开始冲撞、谩骂交警,甚至还对着交警的脸吐口水。
随后,交警对女子的电动车进行暂扣并拨打了110报警,阻碍执法的女子被带到了燕头派出所。在派出所民警的批评教育下,她最终冷静了下来。
“说实话,交警也是为了我们安全着想,我们也确实违法了,我向交警同志道歉!”女子很后悔当时的行为。
民警了解到,这是一对小夫妻,怀里的孩子才1岁多点,考虑到女子还在哺乳期,仅对其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给予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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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十二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或者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划重点啦!简单地说就是,自行车、电动车不好搭载12周岁以上的人员,搭载学龄前儿童时,还要使用安全座椅!否则要被处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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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生命当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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