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商品房预售条件放宽 施工至主体结构1/2可卖房

2018-06-07 来源:泰州房产信息网

为防范市场风险,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6月4日,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项目工程形象进度的通知》。


众所周知,只有达到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才可以申请预售许可证。对于开发商而言,预售证是楼盘开盘销售的必要条件。此次商品房预售项目工程形象进度的调整,在于引导企业理性供应,缓解供需矛盾,同时也充分表现出政府对于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重视。


具体调整如下:


1、多层(六层以下,含六层)的商品房项目,应当施工至主体结构封顶;高层(七层以上,含七层)应当施工至主体结构的二分之一以上。

较去年的规定相比,七层以上(含七层)商品房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施工至主体结构由三分之二以上(不得少于六层),调整为二分之一。

特别注意:主体结构中地下一层可作地上两层建筑计算工程形象进度。


2、为缓解供需矛盾,在市场供应偏少的区域,对信用良好,连续两年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的开发企业,可通过缴纳风险保证金(预售资金监管)的形式担保完成形象进度,但风险保证金(预售资金监管)的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商品房预售价的30%。


3、鼓励现房销售,已通过竣工验收符合现房销售条件的项目,免于预售资金监管,可直接上市销售。

来源:泰州房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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